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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0/6/17 16:02:00 中国114招生网黑龙江站 【 】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条件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 网上报名

第十条 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含节假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00至2020年4月17日下午16:00。

第五章 现场确认

第十一条 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9日上午12:00(不含节假日),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8:30至2020年4月24日下午17:00。

1.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负责组织,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3.在上一年度符合我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复读生到毕业年份学籍所在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4.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在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2020年5月8日上午9:00至2020年5月11日下午16:00,考生可以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开展。

  1. 1.考核形式:实行“网络远程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2. 2.考核时间:2020年5月17日
  3. 3.具体考核办法以学院公布的考核细则为准。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网络远程面谈的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设置录取分数控制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六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2020年全省高职单招分两个阶段录取。

1.第一阶段:2020年5月17—24日。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谈,5月24日前,在学院官网上正式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

2.第二阶段:2020年5月25—29日。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向征集志愿高校报名参加网络远程面谈。5月29日前,在学院官网上正式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单独招生系统查询,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九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章  申诉渠道

第二十三条 申诉渠道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451—53980678。凡考生申诉的问题均由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核实并给予解答。

第十三章 咨询方式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451-53980637   53972002

邮   编:150431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学院网址:http://www. nkkjxy.org.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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