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4招生网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报考指南 >> 详细信息

2013年4月吉林自考报名时间确定

2013/1/28 14:09:00 中国114招生网黑龙江站 【 】  

各市(州)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定于4月20日至21日进行,现将此次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报名报考时间定于2月26日至3月22日(周六、周日正常办公,考生可以正常网上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采用网上报名。请各二学历院校务必将报名报考数据于3月26日前报送省考办信息管理科,数据上报省考办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报考条件、地点和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可以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的考生报名采用考生网上申请现场确认的模式,考生首先登陆吉林自考信息网,进入自考网上报名考生申请页面,新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选择报考科目,老考生直接通过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登陆后选择科目,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吉林省网上报名报考申请表》。考生需携带申请表到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现场交费确认报名、报考。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报名报考资格仅限于已开设高职高专、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籍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和未摄像的考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包括:①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军警人员证件;③未成年人的户口薄;④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要有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到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报考确认手续。

  (二)助学单位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助学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州)政府驻地的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交费确认。

  (三)根据有关规定,我省不接待外省新考生报名、报考。对于违规报名的考生和违规接待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省考办将依照《关于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补充规定》(吉考办字[2009]42号)文件规定对考生按违规处理,同时将撤销违反报名规定的县(市、区)招考办的自学考试考点资格。

  三、网上报名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的考生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网站进行报名、报考的个人信息填写、课程选择等操作。完成网上填报后考生需到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现场缴费确认报名、报考,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填报和现场确认缴费两个阶段。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在考生报名过程中系统会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具体审核细则如下,请广大考生提前核对报考信息,做好报考准备工作:

  1、吉林省自学考试的在籍老考生不能再次申请新的准考证号码,涉及高职院校社会互转的考生须由市(州)招考办统一汇总向省考办申请办理新考号,原考号作废成绩保留。

  2、新报名的考生必须到县区考办现场照相,报名系统不接受任何其它来源的照片。

  3、新生首次报名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如有多个专业同时报考,需等到下次开考。

  4、老考生报考不限制专业数,但课程开考时间不能冲突。

  5、考生证件信息包含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多个类型,系统会对身份证类型的证件号码做自动校验。身份证类型证件号码必须为18有效身份证字符,并符合二代身份证的校验规则。现场确认的新报名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通过身份证识别设备的再次校验。其它类型的证件号码需要各县区考办人工审核。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更改信息后方可报考。涉及15位身份证号升位及18位身份证号码校验位错误的考生,由市(州)招考办可统一汇总提交电子文件到省考办进行更改,纸质材料由县(市、区)招考办或院校留存。

  7、考生完成网上申请后请及时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已确认考生达到考区最大考生容量上限后,其它未确认报名申请自动作废,考生需重新网上申请,并及时到所申请的县(市、区)招考办缴费确认。

  四、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考务费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

  五、报名相关业务

  涉及外省转入、本省转出、合档、信息修改业务的考生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从本次考试起新考生使用新版准考证,老版准考证继续有效,老考生补证换证的也采用新版准考证。

  六、网上阅卷的要求

  经省考办研究决定本次开考的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各级招考办在接待考生报名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时要自备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中性笔,考生直接在一张答题纸上填涂和作答,填写答题纸前要仔细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上的规定认真执行。选择题在选择题作题区内填涂,非选择题作答时须在题号区注明大题号,在答题区内写明小题号,所有试题的解答都必须全部涂写在答题卷相应的区域内,不能答在试卷上。

  七、其他未尽事宜待通过考试项目管理平台即时通知。

  特此通知!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114招生网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黑龙江高考政策,黑龙江高校推荐,黑龙江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