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今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缴纳的培养补偿费。
此前,福建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应按福建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缴纳培养补偿费每人4000元。据了解,福建省所有在校师范生,均可享受“师范专业三等奖学金”,每月84元,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4年共可享受3360元。
从2001年起,师范专业毕业生已取消计划分配,新教师补充须经全省统一的公开招聘考试,因此该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缴纳培养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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