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抵押和担保,需要学生本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困难证明,特别是必须得到就读高中的困难认定。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最终经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了加强贷后管理,特别规定申请人应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114招生网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黑龙江高考政策,黑龙江高校推荐,黑龙江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