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个人所得税冲刺知识点总结
公式分类巧记:
从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金额改成35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额=收入-2000(或3500)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 损失 税金)-费用标准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额=承包收入-12*2000(3500)
4.劳务报酬所得额=收入*(1-20%)或收入-800 采用加成征收方式
5.稿酬所得个税=(收入-800)*20%*70%或[收入*(1-20%)]*20%*70%
6.特许权使用费个税;利息,股息红利个税均=[收入*(1-20)或收入-800]*20%
7.财产租赁个税=(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800
或(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1-20%)*20%
8.财产转让个税=[出卖收入-购买成本(买卖过程中的税费都可以扣除)]*20%
9.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个税均=收入*20%
分类记忆征税对象的特殊知识点
1.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5万以下的仪器准扣除。
2.手稿拍卖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比照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式计算个税。
3.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股息红利的,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 为收入额计证。
4.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5.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居民纳税人:
A、有住所(习惯居住地)----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B、境内居住满一年(公历满1年,一资不超过30日离境或累计不超过90日)
非居民纳税人:
A、无住所----境内所得
B、不满一年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114招生网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黑龙江高考政策,黑龙江高校推荐,黑龙江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