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日语、阿拉伯语、维吾尔语职位的,笔试科目还包括《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2年4月21日、4月22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1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4月22日上午:《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或者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
(三)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日语、阿拉伯语、维吾尔语职位的,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40%。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114招生网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黑龙江高考政策,黑龙江高校推荐,黑龙江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27.34375]